加拿大行政班是什么意思?
是“行政班”不是“行政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加拿大的中小学是没有“行政部门”这个概念的,所有的学校只分两类:公立和私立,没有第三类学校——“政府办的私立学校(简称GDS)”。所谓的DSA就是隶属于这种学校的“行政部门”的学生工作人员
首先需要明确两点:
1. DSA并不是公务员——他们的工资取决于你所上的学校,而不是国家拨款。
2. DSA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被严格限制的,任何越界行为都会受到执法机构的调查。 以我所在的安省为例,任何一个DSA都受以下三方面的制约:
1. 他们只能代表学生向校长提出建议(suggestion),而不能代表学生向校长下命令(order)。如果校长拒绝接受他们的“建议”,那么DSA无权强迫校长执行他们的“建议”——不论这个“建议”是否对学生有利。
2. 如果学生或者家长对校长的处理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起诉校长及学校——DSA不能代表学生或家长与学校私自达成任何协议。
3. 安省政府有专门的《校园法》(School Act)来规范学校在学生管理和教育方面的权限,所有这些条例都很健全,并严格按照条例执行。例如,关于招生方面,每个省份都有严格的限制,严禁学校根据学生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其他任何可能刺激少数族裔或女性就读率而进行歧视性录取。
教育厅有专门的人(Clerk of the Crown in Chambers)监督各所学校按照《校园法》等法令法规开展教学活动。
在加拿大的中小学,除了校方(principal/headmaster/madam head teacher)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自治权之外,所有的权利都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而学生家长则通过各级议会掌握着最大的决策权——无论是资金筹措(funding)还是规章制度(policy)修订。所谓的“官僚体制”其实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