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有哪些签证?
1.短期签证: 3个月至5年; 有效期和停留期的长短视所申领的签证种类而定。 (1)入境签证:允许被签对象持该签证进入法国,并在法国停留、旅行; (2)过境签证:只准许被签对象在法国境内作一次短暂停留(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申根签证:由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挪威、荷兰、瑞典及瑞士等国的签证机构签发的统一格式签证,持有此类签证者可在上述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任意通行; (4)家庭团聚签证:与法国公民或有居留证者的亲属共同居住的签证;
(5)探亲访友签证:探望在法国的亲友或应邀前往法国参加社交、文化或体育活动的签证; (6)留学签证:由巴黎总领事馆签发,发给赴法学习的中国公民,分为大学生签证和马可·波罗或图兰朵计划留学生两种;
2.长期签证: 有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限,其停留期均长达90天或以上; (1)工作签证:与受雇法人工作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少于24个月的签证;
(2)移民签证:经有关当局批准,永久居住在法国的签证; (3)商业签证:从事商务活动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签证;
(4)探亲签证:邀请人具有合法身份并有充足理由证明其访法的签证; (5)其他一些特殊类型的签证,如学生居留许可签证等等。
二、办理步骤
1.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准备材料包括:护照、照片、简历、行程表、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以及财产证明(银行存款、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原件交学校审核并留下复印件存档备案。
3.递交材料到法国驻华使馆签证处。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递送材料,签证官有权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必要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4.等候通知领签证正、副本,如获批准,大使馆会将签证贴在护照相应空白页上,并将护照退回给申请人。
5.若被拒签,签证官员将会向申请人解释拒签的理由并收回所有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程序必须在入境日期前三个月开始。
2.签证的发放与否取决于法国驻华总领馆判断申请人的材料和情况是否适合获得签证,使领馆可以决定不批发任何签证而不说明任何理由。
3.对于申请人的材料如有虚假成分,将被拒绝入境或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