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签证多次往返?
现在在日本就职的中国人,大部分都没有“回国证”了(就是以前所谓的“旅游签证”) 没有这个“回国证”的话就不能随便回国的哦~!! 但是有“在留卡”和“登录证明书”就可以啦~~ 这个是可以随时办理再入国手续的~~ 如果“在留卡”丢了需要马上去入管局申请补发的哦·~不然不能回国呢~~~ “在留卡”是作为永久居留资格的证明以及用来登记在留场所、户籍等必要事项的基本证件。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外国人必须自收到该证明书之日起3个月内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在留卡的手续,拿到后才能在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另外,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的不同,在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在留期限内可以多次出入日本国内。 取得永住权或归化入国籍以后,将失去在留资格,但可以在离开日本1年内再次申请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届满时仍希望继续停留在日本者,应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提出“在留期限延长申请”。但是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日本政府有关机构所颁发的特别在留资格; (2)由于工作关系不得不继续留在日本;
(3)因健康原因而必须继续留在日本接受治疗; (4)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离境; 对以留学、研修、就学为目的的在留人员的“在留期限延长申请”,原则上只限于其就学、研修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对以其他目的的在留人员也可批准“在留期限延长申请”,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原签证的有效期限。 申请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自动丧失在日本的居留资格。 申请人须亲自去当地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并参加面谈。 被批准者在入境时将得到新的在留期限。 若申请被拒绝,则须按规定立即离开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