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签证拒签?
如何看签证是否被拒? 1. 在申请签证的时候,在签证官将你的护照和资料收走后,签证官会在护照和资料页上盖上“签证官受理申(签)请章”和日期戳,并签上签证官的姓名缩写或签名字样;如果申请人是在代办点递交材料,代办点会在签证页上加盖“代办点接收章”和日期戳。所以,当你拿到护照后应该先检查一下是否有这样的章和入境国的签证官签名、盖章。没有的话说明签证没有办成功。有的话说明签证已经通过。另外签证官还会将一些不能通过的材料的复印件保留备查。这些会粘贴在护照相应页面的空白处,并盖有签证官的姓名章,注意不要将这些作为被拒签的依据。
2. 一般来说被拒绝签发签证的国家大使馆或总领馆会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寄发给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通知内容包括: 不接受申请的详细原因及依据、补充材料和/或向另使馆申请应提交的文件等。
3. 如果使馆(领馆)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通常会给申请人发出一份书面拒绝通知书(rejection notice),写明为什么拒绝了您,同时也会告知你可以提出申诉。有些领事馆会把拒绝信放在您的护照中,而有些则把拒绝信单独存放在一个档案袋里。您可以找一下自己的个人档案袋,看看里面是否有这类文件(一般是英文写的)。
4. 根据各国规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是:签证有效期指可以出入境的时间;签证停留期是可以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如所批签证有效期为6个月,从2009年7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那么该签证可在上述有效期内任意一次出入国;停留期为15天,那么自首次入国之日起15天内必须出境。请注意:此停留期是指第一次入境后的允许居留时限,以后每次入境还可再续停留期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