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德国绿卡还需要签证吗?
1. 先纠正一下,没有所谓的“德意志共和国长期居留”(Deutsches Einwanderungsrecht)。所谓DEA是德国移民法(Einwanderungsgesetz - EG)的缩写;而所谓德国长期居留卡(Dauerlass-Schein)只是对EGB42783这个文件中的特定类型居留许可的称呼而已(当然,由于这种居留许可在申请时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才能获批,因此也可以称为“批准函”或“准许令”)——它们都是合法的居留许可。因此把两种东西相互混淆起来是错误的。
2. DEA分为三个级别:
A) D (dauernde Aufenthaltserlaubnis deutlicher Charakter, 无条件永久居留权,等同于欧盟公民的EU-Resident status);
B) N (Niederlassung erlaubnisklar charakteruender Aendlichkeit无义务持有居住权的永久居留权——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持有人必须至少每10年回德国一次并保留在德国的住址以便于登记,否则该居留许可到期后将会被注销,但持有人仍享有与D级同样的待遇,包括工作、受教育等权利)和
C) X (x-aufenthalt erlaubnis 不确定的永久居留权(不确定是否需要保持居住地))。
这三级分别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a) 如果申请人是在1955年11月9日之后获得的原东德的签证或居留证,则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就可以直接转为上述任一类型的DEA; b) 如果申请人的父母其中一位是原东德的难民,那么他/她可以在满足某些条件下向联邦移民局申请成为C类DEA持有人。如果其父母其中一位不是难民而是1955年之后获得的东德签证或居留证,或者父母双方都不是难民且是在1962年之后取得东德证件的,则只能获得B类的N级DEA。不过B类和C类的DEA都是可以自由转换成D级的; c) 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 它指的是一些特殊的外国居民群体:他们要么是在1952年到1990年间拥有并且一直保持住东德居住证的非东德国籍外国人;要么是原东德境内的外国籍劳工;再或者是作为东德公民或非东德公民的配偶或是其子女的外国籍未成年人。这些外国人在原东德境内合法生活和工作满五年之后都可以自动拥有D类DEA。 而如果是已经获得其他德国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则可以向联邦移民局申请变更为D级DEA。
3.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所谓的“拿永居换签证”根本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