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绿卡和永居区别?
在加拿大居住并且有永久居留权,简称“PR”。 获得PR的条件是在过去10年内拥有最少1年住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留学、工作、移民);或在过去5年内拥有2年住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并且在过去20年内拥有10年的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的身份。 申请人满足以上条件后,即可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证。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申请人持有永久居民的签证,但仍然会被赋予一定的条件限制——即移民监。
也就是说,虽然获得了永居权,但是申请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回到加拿大(通常为五年),否则可能会丧失资格。 根据申请人获得永居权的途径不同,所涉及的监管流程也不一样;例如,通过申请技术移民拿到永居权的申请人会受到移民局定期的随机抽查,而通过申请自雇移民拿永居权的申请人则不会。 但无论受不受检查,申请人都必须保持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并在移民官需要时能够即时提供出相应的文件。
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文件,当事人很可能会遭到刑罚并失去再次申请的机会,更严重的还会被禁止入境。 以申请技术移民为例,申请人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申请材料上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都可能会被取消申请或获取永久居民的权利,并被禁止重新提出申请。
同时,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也可能引起刑事犯罪,并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当然,获得永居权后也不是万能的,仍然会受到一些限制。以工作为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不等于可以在加拿大任意找工作。根据法律,只有得到LMIA(劳工市场评估报告)确认的工作机会才有资格申请工作签证,而大多数职业的申请都需要企业向劳动力部门证明该职位只能通过外国公民来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