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澳洲的税务区别?
1,个人所得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主要有:普通收入(含劳动所得和财产收入)、特殊收入(如退休津贴、遗属抚恤金、劳工补偿金等)以及免税收入(如养老金、政府赔偿款、退职金等)。 与中国相比,澳大利亚仅就劳动所得和财产收入这两类来源取得的收入缴纳个税。
2,企业所得税 除个人以外的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人独资企业)所获得的净利润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获得的股份分红、股票收益,则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有四档优惠税率,分别为20%、15%、10%和5%;而澳大利亚的公司税基本税率为30%,在扣除法定减免和抵扣项后,实际税负可能低于中国。
中澳两国对企业利润的分配也各有不同。 中国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但澳大利亚法律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分配完所有的盈利,除非符合税法规定的特定条件。因此澳大利亚的公司如果不分配利润,就要在税前列支作为费用,增加公司的应纳税金额。
与中国实行的资产负债表计税基础不同,澳大利亚是采用收益表法进行税基核定。即先计算出应税收益,然后减去允许的减除项目和补贴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征所得税。这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更能够直接反映其在某会计期间的收益状况和风险程度。 我国目前还正在致力于建立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企业所得税核算体系。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的应税行为进行定期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税收原则中存在“无风险则不征”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真实、合法的交易时才能纳税。所以,即便签定了合同,只要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就不能够缴税。相反,如果签订了合同,即使目前尚未实施交易,也应该按期缴纳相应的税费。 中澳两国的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所差别。
主要表现在:是否缴纳印花税取决于合同的性质而不是合同是否付诸执行。例如,中国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征收印花税,而对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理的协议却不予征税。而澳大利亚对所有协议都征税,无论是已经实施的或是尚未实施的协议。 但双方对于经济合同的界定范畴则有相同之处。例如,中澳两国都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列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