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什么美国?
在美国历史上,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的界限并不是一直如此明晰。 举个小例子:1870年时,美国的移民政策还在“门户开放”阶段(即无论任何国籍的人,只要愿意到美国就能得到自由进入和美国永久居留权),当时中国人移民美国也是合法的。
到了20世纪,美国开始推行排华政策,1882年出台了《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禁止中国人移民美国或入境。虽然后来陆续有一些华人获得许可进入美国,但整体上的限制是存在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由于人力不足,日本战俘和其他亚洲人被征募到美国工厂工作,取得了临时工作的许可。战争结束后这些人的签证怎么处理就成了一个问题——应该把他们送回原国籍还是留在美国给他们公民身份呢? 当时的总统杜鲁门认为这些人是在战时的特定情况下作为特殊工人被引入美国的,现在战争结束了,没有理由让他们继续留在这里;但国会却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应给这些人在美长期存在的权利,于是立法给了他们“归化入籍”的机会,也就是有了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人合法途径。
这样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对华人移民产生巨大影响。因为二战结束不久,中国正处于内战时期,以后又历经曲折走到今天,所以这一批人成为了在美华人中学历、社会和经济地位最高的群体之一,被称为“二代华人”或“香蕉华人”(因有“黄皮肤,黑眼睛”之称)。 那么问题又来了,他们是通过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途径来到美国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弄清楚一个法律定义:“移民申请”(immigration petition)是指任何人希望通过移民方式进入美国或取得美国绿卡必须填写并提交的政府表格。
根据1952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申请人必须先提交移民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出入境,否则即为非法移民。 但这里的问题是,移民申请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官方申请的手续(如护照、旅游签证等),也包括非官方的手续(如偷渡、虚假材料骗取签证等)。
虽然严格来讲,所有通过非官方渠道进来的移民都是非法的,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何种行为属于非法移民,因此造成司法部门有很大裁量空间。 这使得无数移民案中的申请人陷入无限被动的局面。 举个栗子: 某A希望移民美国,于是一纸签证来了美国。
刚到美国,警察就找到他,说你为什么没有申请移民?A说不是有签证吗?警察说签证是什么?我们才不管这些呢,回去写解释。 A无奈回国,重新申请移民。 等了几年,移民局通知他面试。
A高兴万分,兴冲冲地赶到移民局,结果面试官说他为什么要移民美国? A懵了,我是来移民的不是来看你的! 面试官说,你为何来美? 想把A赶回去怎么办?! A真是欲哭无泪,只好自己走了移民程序。 又等了几年,A终于拿到绿卡。
可是你猜怎么着? 面试官又出现了! 你不是已经拿绿卡了吗? 为什么还在这里?! 要你何用?! A泪流满面:“我哪里不合法您就说,不要这么折腾我行不行?我已经受够了!” 不光A,所有移民都要经此一劫才能正式成为美利坚一员,不然就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