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检查乙肝吗?
不查! 但是作为移民官可能会盘问你过去注射疫苗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肝炎病史等。如果既往曾患过病毒性肝炎且目前无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阳性者,则说明体内有无保护性的抗体存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不会被移民官进一步追问。 反之,如被告知既往有病毒性肝炎病史或正在接种肝炎疫苗而尚未产生抗体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受到移民官的进一步问询,甚至是仔细询问。
总之,无论是否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都应当主动让移民官知晓接种过疫苗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和受抚养人曾经患有未治愈的乙肝,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申请人只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以下两点:
1、因身体原因,申请人无法在短期内痊愈;
2、已经停止传染他人。 通常情况下,只要患者能提供既往感染及治疗情况的病历资料,显示病人是健康的,既往感染的疾病也是能够治愈的不具有传染性的,那么申请移民时是不受影响。
目前,美国签证类型的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签证对申请人的要求有所不同,有些甚至大相径庭。大家在办理出国手续时一定要仔细了解所申请签证的类型和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