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移民后怎么办?

刁仁兵刁仁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认识的一位女教授,38岁,东北某省重点大学工科教授(正高)。2013年申请出国,2014年获得公派资格(国家公派访问学者C类)赴德学习。2016年回国进入现在这所学校工作并继续从事原来专业的科研;2017年获得国家公派留学C类名额,但此时她已怀孕,因此申请延期至2019年到美国完成博士学位。2019年底获得博士学位返回现在学校任职。

以下按时间顺序简述该教授在国外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一次出国,2013-2014年。访问学者一年。刚到德国,为了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和开启新的生活,她报了语言班强化德语。同时因为国内工作原因无法脱身,于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在网上上了几个关于专业领域讲座,因此拿到了美国某大学同专业的PhD offer。但因为当时已经怀孕了所以延迟了入学时间。

第二次出国,2015-2016年。研究生期间。由于刚回来不久又怀孕了,所以一直在休学状态。为了按时拿到博士,一边在学德语一边准备论文。终于顺利在生产前完成了所有论文答辩。 第三次出国,2017-2019年。博士期间。在此期间她在美全职读博,拿到化学物理学Ph.D. 第四次出国,2019-至今。博士后/讲师。刚刚结束在美国大学的博士后研究回到目前就职的大学,开始执教生涯。

齐娇齐娇优质答主

在高校、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具有人事编制的教职工有移民境外倾向,需要根据以下程序处理:

首先,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个人情况及移民倾向。并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 申请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权的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取得国外绿卡时本人的申请所用材料及我国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出入境记录卡,证明申请人移民前未在国外取得绿卡或长期居留;

3、申请人去国外定居后的相关书面说明,包括:国外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收入来源以及在国内的去向安排和国外的定居意向;

4、申请人在国内的个人财产处置情况及是否存在债务未清偿问题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籍关系以及党组织关系等存放在国外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的证明。

6、申请人在国内的家属安置意见,以及未安置原因的详细说明。在夫妻一方为留学人员的情况下,提供婚姻关系和配偶的安置意向及本人的意见。

其次,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点,在国内居住已满一年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在国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一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来去自由”的方针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未按照申请书所述情况执行(如在国外定居情况与申请书中报告的情况不符等),再次申请回国将从缓、从重审批。

再次,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意见报教育部审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在接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其出境定居的决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及家属并做好未获批准人员的调转回国工作。

最后,申请人接到同意其出境定居的通知后,需要和其所在单位就解聘、离职、辞退等手续进行商议。上述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到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手续,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