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能直接移民吗?
可以,但是有一定限制条件,且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须符合一定形式要求。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确定只让某一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则该继承人自然享有继承权,从而可以实现“直接移民”的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直接移民”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仅指依法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继承的情形”,也就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注意与遗嘱合法有效但继承人不属法定继承人时情形的不同)。否则,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均赠与给某个人,由于该人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也不能发生继承的法律效力。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而成立的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代理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时,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设立的遗嘱,为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都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即: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份遗嘱原件;
2.须由遗嘱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注明年、月、日;
3.必须表示清楚、明了,意思表达无误;
4.无身份上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设立代书遗嘱。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一些网络公司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与线下实体相结合,推出了电子遗嘱服务。目前,尽管此类服务尚处于试点阶段,但确有患者及家属在使用。从技术角度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立电子遗嘱确具备现实可能性,但由于电子遗嘱存在易篡改、易遗失、不具备传统遗嘱特有的格式等特点,为保证其效力,建议当事人尽可能选择线上线下的结合方式设立电子遗嘱,以方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