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投资移民的df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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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med Filing”是一种适用于外国人的非移民类签证——EB-5投资者的申请形式,是指投资者在提交I-526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DS-160表格、400美金申请费和两个签证的照片等。 由于美国的移民政策要求,对于申请人所在国的公民身份是有一定数量限制的,为了合理分配全球移民名额,美国政府将各个国家的移民限额与该国向美国移民的人数总体情况相联系;同时考虑到有些国家的人民比较容易移民美国,而有一些国家的人民想要移民美国相对比较困难,因此美国政府对不同国籍的申请人设置了不同的移民限额。

以2019年1月的数据为例,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只占有8.15%的全球移民名额(约9万余个家庭),然而美中关系处于冰点,有专家估算实际上只有7万多家庭获得批准!这个数值远低于印度的30.6万,伊朗的24.6万,巴基斯坦的22.3万……而中国在美国移民人数总体榜上则高居第一。 虽然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在理论上拥有更多的移民全球名额,但实际上却远远不如那些印度、伊朗和巴基斯坦国家。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申请人普遍财力较强,而且出于对中美关系的忧虑,许多中国申请人在选择移民目的地的时候更加慎重,除了考虑美国以外还会考虑欧洲的一些国家,比如英国、葡萄牙或爱尔兰等地。因为英美都是传统的移民大国,而且教育制度相当完善,这些国家对人才的要求又相对宽松,因此无论是从个人资产还是社会背景来看,中国申请人整体条件都不错。 而其他一些中东或非洲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国内治安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很少有中国人申请。所以从中国数据来看,大多数亚洲人都选择美国和英国做为主要目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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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对美国投资移民dfainterview申请一词有所耳闻,但对于它的具体含义并不清楚,甚至一些移民中介人员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为解开移民申请人的疑惑,以下将对dfainterview申请作出介绍。

由于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数剧增,I526审案时间越来越长。美国移民局从2005年推出了一种新的加快审理的方法即DFA(DirectFilingAlternative)。根据这种方法, 投资者不必等到I-526批准, 可以把I-526与I-485调整身份申请合并直接递交移民局服务中心进行审理, 同时申请工卡I-765和旅行证I-131。这样, 投资者就可以在美国等待I-526的批复, I-526一旦获得批准, 当地移民局就会直接安排面试;I-526没获批准, 投资者就得离开美国。从实际效果来看,采取dfa申请方式的I-526申请审理时间并不会比普通申请方式快多久。

DFA申请适用范围非常小,需要满足以下苛刻条件:

1、申请者(包括申请者家属)已经在美国境内;

2、申请者(包括申请者家属)没有移民监问题;

3、申请者的I-526和I-485申请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且申请者能够按时提交相关补充文件,不能有拖延的情况;

4、申请者有足够的财力负担在美国等待期间的生活费用,不需依靠公共福利生存。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尝试DFA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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