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协定中国认可吗?
不认可,而且当时是被迫签订,有诸多保留意见。 话说1950年的时候,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在朝鲜战场上惨败于中朝联军,狼狈地逃回国内。不甘心失败的美军随即发起所谓“侧翼进攻(侧攻)”,将战火烧到了我国东北边境。
为了保卫祖国边境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与美国陆军第1骑兵师、海军陆战队以及韩国陆军奋勇厮杀。经过两年浴血奋战,我军打得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全线崩溃,迫使北朝鲜得以集中精力解决南方韩军的残部,最终取得了朝鲜战争的彻底胜利。
正是基于此,美国妄图通过军事压力和中国谈判施压的方式达成“妥协”,实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1954年6月28日,日内瓦会议中美代表私下进行秘密会谈时,艾奇逊提出了所谓的“太平洋地区安全保障方案”,其核心内容包括由美国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以巩固台湾的防御力量,同时在法律上确认台湾的地位,防止它被入侵或占领;美国和日本共同承担保卫台湾的义务等。
对于艾奇逊的这一方案,我外交部的答复是非常明确的:只有在台湾和澎湖列岛不再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才可能在保证台湾地方当局充分自决的原则下,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否则的话,只有武力解除台湾地方当局的武装,通过武力解放台湾,才能最终解决台湾问题。
1954年7月2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同法国总统特使、总理莫洛托夫会谈时再次重申了上述态度:只有当台湾的武装力量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已经无法再对大陆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台湾问题才能通过外交途径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如果使用武力能够解决台湾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寻求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