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交纪委的自述材料?
怎么写,就怎么说!怎么交代,就怎么交代!有什么就说什么!该怎么说就怎么说! 千万不要试图隐瞒或者编造情况,因为无论你怎么编,都逃不过调查人员的眼睛,一旦调查人员发现了你故意隐瞒或者编造情况,事情就会闹大,性质也会变的更严重!
在纪委接受谈话或者询问,虽然相对正式一些,但是仍然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谈话函询。尽管《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中都没有出现“坦白”一词,但有关规定却明确体现了“坦白”的精神,即主动坦白、如实交代问题。这是党纪条款赋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纪委面前,只要没有证据显示党员实施了违纪行为,且其本人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予以排除,不能随意给其“上纲上线”。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党员确实有违反党纪的行为或嫌疑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进行谈话,或者采用发函的方式让其作出说明。此时,无论是谈话还是发函,都是调查手段,并不是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收到函件的党组织经调查核实未发现相关违纪事实,应当立即将结果告知发出函件的党组织并说明理由;如果发现被反映人有违纪嫌疑,则应及时初步查清有关问题。
总之,面对纪律审查,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记盲目紧张和不理智情绪化。要知道,纪委也是党自己的机关,是保护党的肌体的部门,不会把任何人踢出党组织之外。只要你肯坦白交代问题,就是犯了再严重的错误,也有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如果你避重就轻、逃避问题和责任,那么,对不起,问题只会越来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