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客户拒签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一般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使馆退回材料并说明拒签原因,另一种是使馆留存申请资料不做答复。 不论何种结果,都会收到使馆的短信或邮件通知。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来讲,大部分申请人会收到使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子签注退件通知书。
在收到这封邮件之前,申请人自行查询签证状态为“待批准”或者“签发中”; 在收到这封邮件之后,通过查看邮件正文中附带的扫描文件(一般命名为"CVDSAMplify_APPROVED.PDF")就可以看到最终的签字盖章的原件扫描件,此时状态显示为"已办结",同时申请人也会收到手机通知。
收到邮件之后,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出这份电子签注撤销通知书和附随的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件,以便后续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和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的出入境管理局会将护照发放给申请人,但部分省份的出入境管理局只会邮寄给申请人一个新的回执单,需凭新的回执单领取护照,具体情形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若申请人对签证决定有异议,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需要将护照原件及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同交至受理机关。 若申请人未对签证作出任何处置,如按原行程出行,在入境被海关拒绝后,可向海关要求出具书面意见,认为海关的决定不当、违法或不合法,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补正,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