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抓留学生代购吗?
1.这个案件是海淘网购,并不是“代购”行为; 代购,通常是指代购商从国外购买商品再转手卖给国内消费者,而本案中的网购产品直接由海外厂家或海外经销商直接发送给中国消费者,和传统的代购行为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2.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产品价值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数额标准以及产品的实际种类,《刑法》明确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口货物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千元的; (二)数量或者金额为以下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次性偷逃应缴税额较大(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多次实施走私行为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逃避海关监管,伪造、涂改单证或者以其他方法虚假申报,进出境次数3次以上不满10次的;
(二)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运输、邮寄进境物品,每次数额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采用囤积方式,以低报价格或者伪报贸易方式、贸易货物品种等行为虚假申报,出口额6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四)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海关免税许可,骗取免税商品资格,尚未出境的。 本案中,如按照公安部门的立案追诉标准来看,个人偷逃税款的最高刑期是七年,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由于是网购,一般难以认定为“多次”违法,所以也不能用“多次”来加重处罚。 当然,如果最终查明,该产品属于限制进货或是应该征税但未征税的产品,则涉嫌偷税,要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