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关出境要申报吗?
据悉,中德两国有关部门22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临时来华机构监管办法》等三个联检协议。根据协议,中德双方将就重大业务问题进行交流,加快通关电子化的进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通关监管信息化。而且我国将允许德国企业常驻人员随团来华向海关申报:1、携带的专供其工作使用的电子设备;2、工作生活中使用的个人自行车、汽车;3、个人衣服、水杯、相机等物品。
根据去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对海关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出口非库存商品,除国家规定需领发货票的外,凭本单位进出口许可证及相关证明,向港口海关申报,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登记表》。
2012年3月,我国海关总署与德国联邦铁路公司(DB)签署中德铁路运输联盟框架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对通过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铁路联运进境货物的监管原则,确立了双方海关之间国际铁路联运监管合作机制。这次签署的联检协议,是双方海关深化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允许德国企业在华常驻机构申报进出境物品,是双方海关努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华在签字仪式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德关系取得重大发展,两国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升,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德关系对两国乃至对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德国联邦交通、空间和能源部部长安妮凯格尔·斯泰因姆普拉特在视频中指出,中国改变传统工业发展方式的使命注定会将德国技术创新和制造卓越的要求推向更高的境界。她希望德中双方今后继续加强国际铁路联运领域合作,促进货物流通安全、高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