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德国建立了吗?
现在说到德国,世人就会想到他们强大的工业,严谨的态度。但是其实德国在历史上,也是经历很多起起落落,其中,19世纪的德国是很不平凡的。那么,1843年的德国建立了么?
1843年的德国并没有建立,当时,神圣罗马帝国已经陷入分裂状态,帝国议会已经在1834年被禁用,没有一个民族能够拥有与之相称的帝国内政权威。除北德意志邦联外,没有一个邦有独立的对外政策。1834年,由三个代表莱茵邦联的邦国在法兰克福签订《莱茵邦联条约》,成立莱茵邦联。当时的莱茵邦联共有14个成员:巴巴莱萨(Barleben)、 比利时(Beligum)、安纳(Annah)、阿默尔达特(Amördaht,后来合并于科隆)、布赖斯高(Breisgau)、卡塞尔(K assel)、科隆(Köln)、埃尔茨贝格(Erzberg)、法兰克福、弗兰克尼(Frankeni)、雷切斯(Lerchen)、美因茨(Mainz)、摩泽尔(Mosel)、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 和萨尔茨堡(Salzburg)。莱茵邦联是德意志联合的最初尝试,它试图通过结盟来确保莱茵河流域的安全。所以,在这一点上,1843年的德国是不存在的。
1815年,拿破仑战败后,在维也纳会议上,为了保证欧洲的安宁,遏制法国的崛起,五大国签订《帝国内政和警察基本法》,将拿破仑统治时期建立的警政和宪兵体制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根据这一基本法,帝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行政机构,皇帝在全部领地内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各邦王侯在内部事务上享有独立的判断权,只从思想上接受帝国的纲领。它规定,帝国的目标是维持和平,预防战争;援助受外国威胁的邦国;实施济贫和消防政策;保护和纠察宗教、艺术和科学;以及保证帝国内的法律和治安统一。同时,它还规定各省由中央政权派遣的总督统一治理。这些总督由五名常任秘书协助治理。
这一基本法成为日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典范,它确立了奥地利王太子和在南德意志有统治权的普鲁士王国国王的皇帝的权威,以及每个邦拥有各自的内部政策的权利。
但是从1847年开始,德国民族自由党人开展了一场变革运动,要求修改基本法,取消邦的国教,取消邦的内政自治权,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及国家资助的教育、保健和文化事业。这一运动得到了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的支持。当时,在普鲁士,封建专制和军国主义气氛十分浓厚,皇帝和官僚垄断了思想文化宣传机器,民族自由派的报纸非但不起监督作用反而反而受到打压。在这样的重重障碍下,民族自由运动难以发展。1848年革命一浪潮后,德意志民族国家才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