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不能办签证?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体证明。那么哪些疾病不能办签证呢?
1、患有某些传染病或带病出境会引起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如:经血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细菌性传染病,包括:霍乱、细菌性关节炎、传染性肝炎;病毒性传染病,包括: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毒、黄热病、日本脑炎等。)
2、有吸毒、精神病(含癫痫)及其它患者。
3、身体状况不对,有一定可能性会影响其能正常乘坐交通工具,不能完成顺利出行,且有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危害的。
4、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处在管制期内的。
5、被其他国家边境局或出入境管理局禁止出境的。
6、有严重民族心理问题,外出去后可能会引起民族矛盾,不利于国内稳定的。
7、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8、因其他原因,境外移民局或公安机关认为持此人签证出会有损于国家利益的。
不管办理哪个国家的签证都需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馆递交签证申请,并支付相关签证费用。个别国家还需预约面试。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签证,建议您先办理签 证预申请,取得一张“签证预申请表”,到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填写并领取签证资料,一般包括:护照、照片、名片(或个人介绍)、签证预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概 况;对于个人旅游签证还需提供旅游计划、往返旅费支付能力证明(银行存折、机动车行驶证、经济收入证明等)、签证担保金(部分国家要求)等。具体资料情况可按所去国家的要求准备。
在办签证时需要一些证明,您要有心理准备。例如你出国后能到那一个国家,你就得提交在哪个国家居住的证明:如你在北京,那么你就要提供你住在北京市的居住证明,如果在上海,你就要提供你在上海居住的证明,这样签证官才相信,你确实是在这个国家的某个城市居住,有实际出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