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是什么?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在外交、领事官员和许可其他代理人作出的努力,对其进人一国国境或者出境,留在该国或者经过该国而进入第三国,或者出、进或经过该管的边境的许可。
签证是签证办理的主要依据,每一个签证后面,都有详细的说明,不同国家签证的不同说明,决定了这个签证的类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一般性签证分为入境、出境和过境签证。出境签证有时也称再入境签证,一般每次最多出境三十天,超过三十天需办理进一步的有关手续。持出境签证者还须有个人出入境护照或代替旅行证件。出境签证一般分为单程与来回两种,签证有效期与允许的停留时间以"月,入境次数分为一次、两次和多次,停留期分为停留超过一个月、一个月至两个月、两个月至三个月、三个月至六个月、六个月以上等五类。签证上的停留时间是依据每个申请人的需要而定的。
签证有效期的最短时间由国家指定,根据目的地国家不同而不同,一般为3个月,如德国、英国;最长不超过一年,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长时间达到5年或更长,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而入境次数,即允许入境旅客在有效签证次数内可进入目的地国几次,入境次数又分为单次入境(SINGLE)、两次入境(DOUBLE)、多次入境(MULTIPLE)。
入境次数可根据目的国家的不同要求而不同。停留期限即为签证有效期,即从入境当日起到哪一天必须离境。如签证上的有效期为1月1日到1月31日,则在该有效期内,持照人可自1月1日到1月31日的任何时间入境,但必须不迟于1月31日离境,超过1月31日必须重新办理签证。如持照人在1月15日入境,但行程稍有更改,必须在2月5日离境,则持照人可在该国继续逗留到2月5日,但不能超过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