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是什么签?
1984年之前,内地人员赴港除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外,一般还需要申请由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签发的“入境签证”(简称“批文”或“准证”)方可成行;而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者可免签入境。这种入境签证的颁发对象主要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高级官员等贵宾级人士。后来为了简化手续,将“批文”改称为“访问证件”并改为发给所有赴港游客。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内地居民赴港可先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再申请旅游签注即可直接过关,不需办理“访问证件”了。
从1979年至2003年间,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的入境签证主要有三种: 1.进入许可(Entry Permi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主要颁发给中央各部门和省部级以上单位的干部、专家、学者及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记者、留学生等人员; 2.进入批准书(Enterprise Approval Certificate, EAC):由外交部和中国国家出入境管理机构联合签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地领事馆签发。主要颁发给以商务为目的、有固定贸易联络处的外商常驻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 3.入境许可证(Visitor Visa):由外交部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签发。主要颁发给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外国人; 根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原则和精神,中国大陆居民也可通过香港移民监制度“投亲靠友”方式移居到香港居住并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当时需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并交纳相当于在香港连续住满七年期间的房租和生活开支的保证金才能取得“香港身份证”和成为“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