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1.政府举办的学校(公立学校),以设立初中为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②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较多,而现有义务教育学校无法全部容纳的; ③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较少,但根据当地行政区划面积计算,每平方英里(合60公顷)应具有不少于25个本地户籍学生学额的地区,可仅申请设校办学。
2.政府举办的小学(含教学点),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学校服务范围与居民点分布一致,并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靠近居民点的地段; ②学校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千米,教学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③每个乡镇原则上只能设立一所公办小学。
3.民办学校设立初中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且当地确有设置初中的必要; ②当地生源充足,而现有初中学校无法满足需要; ③校园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定标准以上,并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 ④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确保学校运转所需的资金。
4.民办学校的小学(含教学点),除必须符合民办学校设立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②与当地公办学校在同一学区内,或相对就近; ③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