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为什么喜欢新加坡?
因为新加坡没有避税港,无法像西方富裕国家一样合法避税! 2013年新加坡修订了税法,允许海外人士在新加坡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离岸经营”的实体,将资产委托给新公司管理,利用新公司的低税收或免税待遇来安排资产的收益和分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安排必须遵循三个重要原则:
① 新公司在建立和运营时必须完全符合当地法律;
② 新公司是真实存在的商业实体,其经营活动应置于监管之下(例如新公司需要委任本地会计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
③ 新公司及其所有者是纳税的。 换句话说,这种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来规避税务的做法是有限制的,违反上述三条原则就可能会遭到当地政府的调查。
外国投资者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将国外资产转移到新加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本地经营活动,只要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是可以实现合理避税的。
由于中国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制,因此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进一步节税。 根据新加坡税务部门公布的财政年度税收报告,在2018/19财年(即2019年4月-2020年3月),新加坡政府从居民企业(包括外籍企业)获得的税收收入为67亿新元(合337亿人民币),较上一财年前增长了5%,而来自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为133亿新元(合664亿人民币),比上一财年的124亿新元增加了7亿新元。其中,最大的一笔非居民税款是来自阿里巴巴集团的4.862亿新元(合24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