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同居算结婚吗?
在澳大利亚,法律上承认的“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分为非民事结合(non-marital)和民事结合(marital)两种类型。其中, 只有民事结合的同居才是同样享有所有配偶权利和义务的紧密经济、社会和精神联系。而未婚同居所形成的关系则被称为“无约束同居”(no-fault de facto)或"自由同居"(recreational cohabitation)。它没有婚姻的强制力作为双方维持关系的保障,当事方也可以随时选择结束这种关系。 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同居”,其建立的前提都是双方必须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同时,任何一方都不是现役或者退伍军人,也不是受虐狂或者罪犯。
1984年7月2日,澳洲通过《婚姻修正案》正式将同性恋合法化并承认他们的婚姻权。在同一国家/地区内,无论是一男一女还是一对同性伴侣,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注册结婚。 在加拿大,根据《婚姻法》,异性恋人只需在加国任何一处注册处填写一张简单的表格,即可成立“配偶关系”,获得法律认可。他们可以享受所有的福利,如税收优惠、退休规划、遗产规划等,还可以选择在加国任何一省注册结婚,领取结婚证。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只要在某一省注册成立“配偶关系”,也可享受以上一切福利。不过,如果这一对同性伴侣中有一人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那么他们便无法在加国任何地方注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