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配偶证吗?
首先,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是普通的英美法系,而不是欧洲大陆法系(比如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在澳大利亚,类似于中国的“结婚”和“离婚”这样的法律术语并不存在。
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中,婚姻(Marriage)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则是没有登记结婚的情侣或夫妻关系。 因此问题当中的"结婚"其实指的是同居关系。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第820条, 配偶(spouse)是指下列人员之一: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澳大利亚人,只要满足上述定义,都可以申请将配偶列入自己的签证申请当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典化的国家,所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遵循成文法的惯例。因此虽然法律这样规定,但是当出现争议的时候,移民局是否有权对配偶的范围进行解释,以及这种解释是否会被法院所接受,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以本案为例,假如中国某A先生想要申请澳洲签证,其伴侣B女士是中国公民且已经持有476类永久居住权。但问题是A先生在中国有过犯罪和不良入境记录,按照中国法律,A先生是无法取得护照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先生单独申请签证,则由于其不具备合法有效护照,故无法通过电子签证程序或者普通签证程序申请来澳。 但是如果A先生提供B女士作为自己的配偶并且同时满足《移民法》中对配偶的规定,则他有可能以配偶身份和B女士共同向移民局申请签证,并成功获签。
当然,这一切都依赖于B女士能够成功的拿到澳洲签证,否则一切努力都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