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能领取中国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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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只能回中国领。 移民海外,社保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移居境外的参保人,社保机构怎么处理他们的社保账户呢?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参保人在国外居住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时,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而回国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其原在外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资金,可按规定转入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在具体办理中对于出国定居的参保人,采取的是“先转后清”的办法,即在核实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后及时办理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累计缴存的保费和利息全部转移到新的养老地区,同时终止该地区的社保关系。而在清算职工个人账户时,会将其个人帐户的全部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对出国人员来说可谓是一个不错的消息,既保证了国外的社保可以继续享受,又能把账户的资金安全转移到新的环境。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3类情形下,即使参保人已经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得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3类情形分别是: 1、未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尚未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 3、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在境外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准备在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前安排时间,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通过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办法没有明确说移民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根据办法制定的原则,我国公民在国外居住满10年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视同已在国内缴费年限,依法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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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国外定居,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国外去世的,也要支付丧葬抚恤金。为了保障上述待遇能够实际支付,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在国外定居,要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生存证明,以便于支付其养老金。

退休人员应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本人生存证明。生存证明可由我国驻外国的职业、外交代表、领事机关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退休人员生存证明的30日内,应按时足额支付其养老金,并支付其按国内规定应享受的离退休金调整部分及按国内规定应支付的各项一次性待遇,支付其亲属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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