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需要写抬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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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很多次证明,都是直接写的“证明”二字然后空两格开始正文内容。当然,如果证明的内容涉及某单位的职责范围(比如证明xx单位在项目中的角色)或者要体现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流程(比如证明a公司具备承建某项目的资质)等,可以写上发函的单位全称。但这种情况其实很少,我遇到的大部分是那种很宽泛的、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事务的证明,这种证明就没什么必要写单位名称了——因为要找单位盖章的人都知道要盖哪个单位的章;而如果是企业或者个人自己提供的资料,也自然知道是什么企业的名称。 总之就是一句话——没必要。

至于你提到的需要上级批复的公文,我认为更不需要写单位抬头了——因为下级部门向上级呈报这类公文中一般都有明确的承办人,如果还需要加盖公章来明确主管领导的,那更应该没有这个抬头了(不然公章下面还加一杠么!) 你所说的“由某个单位具体经办”可能指的是这个文件是由那个单位草拟的、或者是具体负责办理的单位,但这和要不要写单位抬头完全是两码事啊!难道因为某份文件的经办单位为a单位就不能以b单位的名义发出了吗? ……

哦对,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也需要写单位抬头——就是你作为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股东等以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申请贷款、签署合同,银行会要求你提供你的单位的具体称呼(也就是银行的称呼而不是你实际的称呼,因为单位有无数,不可能个个都知道)以及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这种情况下是必须的。其他情况一律无需考虑写单位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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