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就很野鸡吗?
在人们的普遍认知里,提到“独立学院”,那便是不入流、没有实力的大学,和“野鸡大学”没什么区别,如果学生能够通过“独立学院”这一阶段的学习而进入到更好的大学,那多半是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或是某些别的优势。
其实关于独立学院,社会对其的认知普遍存在误解或偏差。从我国高等教育的演进来说,独立学院其实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下的一种特殊办学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美国高等教育办平民教育的鼓舞,同时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泛大学教育、学习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最早的5所独立学院都可以追溯到1984年。当年国家教委批准创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学院,开始探索大学内部综合建制。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创办宁波大学,实行大学内教授治校。这些院校都是独立建制的大学,具备法人地位,相对中央所属高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现在的独立学院则是2000年高校合并热潮之后的“产物”。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普通高校增加了很多,有些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独立独立学院也迅速增加。有的独立独立学院由一所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合资创办,还有一些由几家普通高等学校合资创办,这些独立学院基本上都是按照新的模式,走合作办学的道路。
但2006年以后,独立学院的“乱”局渐显。有些院校办出成效了,学生规模上去了,但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有些则是因为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生均教学和生活设施标准,无法通过教育部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有些还甚至会出现“大一统一在宿舍睡地板,大二搬上楼住”的奇葩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学院要么主动寻求发展上的突破,要么被高校合并、重组或者升级转设等。
现在的独立学院多半是在校生人数不少、基本办学条件比较差,有的基本办学条件甚至严重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同时学院和专业设置比较固定、较单一,缺乏特色。
但是,即便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独立学院仍旧是国内本科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创立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独立学院发展到今天,虽然社会对其关注度虽然有所降低,但每年仍旧会有不少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时考虑到了这一类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独立学院是有明确的办学性质与特点的:一是独立学校,主要特点是生均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标准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有独立的项目预算,有独立的院校法人资格,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专科文凭,独立进行学籍管理和学历认定。二是民办性质,民办属性是与公立普通本科高校相区别的。
但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独立学院也可以转设。转设是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经过严格论证、严密程序,报省级相关机构审批的。转设后原独立学院的独立学院名称和建校年限、地理位置和现有在校学生人数等情况不得改变。
至于转设之后有没有意义,转设之后有没有发展前景等问题,则有待时间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