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拒签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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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一位在新西兰读了14年书的45岁广东男人在奥克兰被打死,死者身份最终确认时,被打者就是曾经5次向移民局申请寻求居留权而遭拒的郭晋,这引出新话题:郭会否以死者身份向移民局继续讨要说法甚至寻求赔偿呢?他第五次遭到拒签是在2011年5月,至今尚无结果,而事发之时就是他准备第六次提出移民申请之日。按常理说,移民局拒发签证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就算打官司移民局也不可能败诉。问题在于双方之间的地位严重不对等——政府绝不可能主动向一个庶民纳税人赔礼道歉,尽管他一生都为新西兰的经济做出了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确保郭能得到公正待遇?其家人又该做点什么呢?这就引出了第二个话题:在类似情况下,普通平民该如何保护自己,以挽回公正?

郭的问题其实很典型:他是60后的典型,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最早一批福利之中,父母都是普通职工,他的少年时代似乎不用担什么心。17岁进工厂当了几年钳工时觉得没意思,后来又去读了两年高中,然后考上了一所指费颇高的大学,毕业后留在珠海某家外资企业做了6年高级白领,后来又去美国读了7个月的MBA,34岁这年才辗转来到新西兰。然而从第一次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算起,直至被人打死,他在追寻“更好的生活”道路上走了14年。14年的等待对于34岁的人来说其实不算很长,但这段时间足以让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甚至结婚立业,也足够让郭重新考虑人生的规划和追求。但眼下,这些都已化为泡影,活着的希望破灭了,只留给亲人无尽的悲伤和追悔。

其实类似悲剧在美国时常上演,美国移民局每9小时就会把一个申请绿卡的外国移民排期驳回,美国移民局平均每16天会批一个绿卡,按照这个速度,1000个排队的申请人里会有一人到两年半的时间才能在轮候时得到身份。很多人等不及了便纠集人马冲击美国移民局(ICE),抗议“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与美国公民同等待遇”的要求,因为等待的时间越长就越没有保障,他们当中很多人因没有稳定收入而只能靠亲戚朋友接济生活,甚至因积蓄耗尽而不得不卖掉心爱的凯迪拉克或宝马,以凑足保释金。然而这种过激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事态闹大,让警察暴力执法,以致死伤。新泽西州埃尔谢福德镇长称,该镇的抗议人群“严重伤害了社区的秩序与安全”,因而要求移民局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但很显然,矛盾的焦点是在于等待时间太长而不是要求迅速解决,而移民局给出的理由是1000个申请人在排队,也就是说每个人平均要等上近16年,这跟郭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只要符合申请要求,新移民局会很快给予处理,而郭的问题正在于不满足条件被移民局拒之门外,这样的状况也并不会因为人群聚集而有所改变。

其实纵观全球,各国政府对于外国移民的拒签权都是有的,并且都可以不接受外国人在本国内诉讼,新西兰的法律规定也符合这一情况。如果要说错的话,唯一的错误就是法律规定了签证官享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加拿大为例,其法律对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发签证或收回签证规定得非常详细,分类非常细致,涵盖了几乎可以想到的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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