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排期是怎么回事?
1986年的移民法规定,EB-2和EB-3的优先日期要早于EB-1的优先日期才符合“实质性定居美国”的要求;
2003年EB-2和EB-3的排期开始超过EB-1(当时是4月1日), 到2007年10月 EB-1, EB-2 和 EB-3 的优先日期全部落后于EB-2或EB-3. 2007年10月份之后新申请的EB-1,EB-2以及EB-3都是按照目前的EB-2以及EB-3的排期来走,而排期的推进取决于每年给这三类申请人的额度是否用完。如果额度用完则停止前进;如果没有用完就按剩余额度来计算排期推进的速度 。 由于2015年是EB-2和EB-3额度用完了的一年,所以从2015年到现在的申请人都是走的EB-3的“实质性定居美国”要求,而不是EB-1的要求。
1、I539转换身份: I539签证转换身份的排期是按照当前的EB-3年龄排期+1年。因为按照移民法,在等待排期的时候申请者是要保持非移民身份的。 如果当前EB-3年龄排期为N,那么申请人必须待在美国并且保持非移民身份,不能出境直到当前的EB-3年龄排期走到N+1年才能开始准备材料申请绿卡。
2、未婚子女申请绿卡: 未婚子女的排期是以父母的I-130申请号为基准的。当父母移民绿卡批准时,排期就截止了,此时就可以递交I-485申请了。
3、婚姻绿卡: 夫妻双方的配偶身份如果是已婚状态,那么其排期以双方任何一方的主申请人排期为准。 当主申请人获批的时候排期就截止了。
举例来说: 假如A先生于2015年7月提交了I-130申请书,B女士于2015年12月提交了自己的I-130申请书,C小姐于2016年1月与B女士结婚。
目前EB-3的年龄排期为N, A先生在2018年3月的某一天收到了其移民申请批函, B女士的移民申请排期为N-5, C小姐的配偶移民排期是N-3 年(注: N是指递交申请的时间也就是优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