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账能办银行卡吗?
内容:韩国新规定,父母离异者需变更子女姓氏 据韩国《 朝鲜日报 》26日报道,韩国法 律总局25日颁布了第151号为纠正儿童重婚等制定的《关于离婚事项等等的法律修正案》。根据新规定,父母离异后,孩子的姓氏跟着母方或是跟着父方,或者是根据父母的协议跟从第三者的姓氏都可以。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姓氏的,要上报当地户籍行政当局。子女年龄未满20周岁的,需提交父母双方的亲职报告书。
与此同时,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还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了复议,认为:“婚生子女和子女具有不同的含义,修改这样的用语将产生更大的社会争议,并有可能引起歧义,不利于民众对法律的遵守,还会让民众觉得与事实不符而引发误解。”此前,韩国总统朴槿惠承诺将纠正儿童重婚等社会毛病,于是,法务部法制改革的专家团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草案的建议。
修改内容如下:一、关于离婚事项等等 (1)第3条第1款(现法律第5条第1款):增加“14岁以上”。(2)第3条第2款(现法律第5条第2款):增加“对于14岁以上者,应争取其同意”,在“进行诉讼”之前增加“就子女抚养权”。(3)本法第13条第2款(现法律第11条第2款):删除。(4)第19条第2款(现法律第18条第2款):删除“以上”。
二、关于加重婚(虚假婚)(1)第66条第1款(现法律第62条第1款):“加害人故意违反前述婚姻登记法或婚姻法”改为“加害人存在重大过失而进行结婚登记”。(2)第66条第2款(现法律第62条第2款):“以上”删除。(3)第66条第3款(现法律第62条第3款):在“禁止其结婚”之前,增加“或撤销其婚姻”。(4)第66条第4款(现法律第62条第4款):重婚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改为“婚姻欺诈罪”。
三、关于亲子关系(1)第7条第1款(现法律第6条第1款):“结婚时”后,增加“30日”。(2)第7条第2款(现法律第6条第2款):删除“以上”。(3)第7条第3款(现法律第6条第3款):“或”之后“有抚养义务的人”之前,增加“对于成年”。
四、关于抚养权与探望权(1)第12条第1款(现法律第9条第1款):“父母”后,追加“或监护人”。(2)第12条第2款(现法律第9条第2款):增加两款,作为第2款和第3款:“抚养权”行使人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其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抚养权”人行使探视权,应当在一定的场所进行,并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3)第12条第3款(现法律第9条第3款):增加一款,作为第5款:“对于超过5日无法归还给子女养育权的抚养权”权利人,“暂时停止抚养权”,但是,该“暂时停止”不得超过1个月。
五、关于养子女和养父母(1)第76条第1款(现法律第72条第1款):删除“并符合收养法关于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间收养的特别规定”。(2)第77条第3款(现法律第74条第3款):在“养父母”之后,增加“或处理子女财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