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公证哪些资料深圳?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3、申请人结婚证,如离婚须提供离婚证;若已婚子女已办理移民的提供未婚证明;
4、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是外籍身份的提供护照;
5、申请人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该两份证明均须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当地派出所开具);
6、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与出国(境)申请有关的简历材料;
7、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如为高中学历的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如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应提交《高等学校学生成绩登记表》;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如果材料缺失应该怎样应对?
1、补资料 如果申请材料有漏缺,则必须把缺少的材料补上,如果是因为自己疏忽导致材料不全或者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延期,那么就需要支付材料制作费以及相关手续费。如果是由于签证官的原因而导致材料未齐全导致延期的,费用全部由美方承担。
2、换签/重新签证 有些国家允许换签或重新签证,这种情况只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但是有的国家规定即使换了新签证也不能马上前往旅行,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新的签证。在等待结果的过程中,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前进入准备赴美的状态,包括准备行李、购买机票等。所以换签还是非常有必要的。